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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保健品下乡推销损害群众利益须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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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2: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层反应:假冒伪劣保健品下乡推销
  损害群众利益须引起重视
  近年来,随着农村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保健食品的消费也日益旺盛,一些不法商贩针对营养保健产品还没有在农村打开市场、大多数农民缺乏营养保健知识、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辨别能力较弱等特点,采取五花八门的方式,大肆推销各种假冒伪劣保健品。一是直接送货上门;二是将商品推销到农村地区的批发市场或零售门店,再由进行推销;三是举办各类讲座,以及打着名医或医疗单位的旗号借免费体检药,或者是通过假会员制、非法传销或组织消费者到风景区“疗养”、“旅游等伎俩骗取消费者信任,敛足钱财后销声匿迹,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的困难,假冒伪劣保健品下乡推销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利益。如何降低假冒伪劣保健品对广大农村消费者的侵害,为此建议:
  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建档工作,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保健食品监管规范化刚刚才起步,要克服困难,扎实做好保健食品经营店的摸底调查工作,逐户建立保健食品经营店信用档案,构建信用监督和失信警戒机制,及时表彰、鼓励、宣传质量信用度高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诚信意识。
  2、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经调查,许多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常识所知甚少,甚至误认为保健食品对某些疾病有治疗作用,还有的把普通的食品(特别是酒类)当做保健食品。建议通过网站、新闻媒体、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月、公益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渠道,向广大消费者大力宣传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能,宣传保健食品基础知识,制作宣传资料向广大消费者发放,提高消费者保健食品常识,认准带有保健食品“  ”标志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的才是正规保健食品,形成健康的消费心理和理性的消费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签订监管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
  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监管责任体系,制定保健食品安全责任书及承诺书,并与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签订,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到企业。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建设好“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全覆盖,运转正常,信息互通。
  4、部门联动,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药监、宣传、工商、质监、文广、公安等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形成部门协作长效机制,加大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监测力度,有效减少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向广大消费者宣传保健食品广告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自动抵制虚假违法广告,正确引导消费。
  5、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未取得批准文号、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药监、质监、工商、公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迅速出击,严厉打击,坚决保护守法经营和规范经营,为保健食品经营提供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
  6、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
  7、国家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细化保健食品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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