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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和谐社会”一样,“幸福中国”是否可能?(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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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6: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与“和谐社会”一样,“幸福中国”是否可能?
  
  2014-05-07 18:34:25
  归档在 我的博文 | 浏览 2480 次 | 评论 0 条
  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和谐社会”概念。2006年秋,当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建设和谐社会”决议时,人们都肯定在搞了几十年阶级斗争,山河破碎,民不聊生后,提出“建设和谐社会”所具有的正面意义。然而,如公民权益不能落实,这目标就绝难达成。以国家的统一意志,动用政治权力来整齐划一地建设某种社会,哪怕是冠以“和谐”二字,其结果究竟如何还是让人存疑。如果真想建设一个和谐社会,也许就可以先从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包括批评,一个和谐社会或可能真就建立起来了。
  最近,两起与城管有关的事件再次引起社会注目。浙江苍南城管被民众围殴,随后安徽合肥城管在公园内围殴一公务员及其家人。当公众再次讨论城管是否有执法权,针对暴力执法是否能够“以暴制暴”之时,有一个问题便浮出了水面,即城管不再是单纯的强势一方,苍南的民众已经基于对“城管”的认知共识采取了一致的集体行动——暴力回击。由此,中国社会管理最基层触角——城管制度面临的四面楚歌,充分证明了过去多年中国社会管理能力的低下。这支1990年代末实行归口管理后便统称为城管的队伍,无行政执法权却行使其职能,在“和谐社会”政策之下趋于权力最大化,无限度模糊了社会管理和政治治理的边界。
  至此,后果已经有目共睹:“和谐社会”口号已经发生难以想象的变异。
  一般认为,有效的政治支配,需要若干不可或缺的物理条件,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手段,建构或重新调整利益格局。不过,在既定的条件下,相对于需求的无限性,资源始终会面临获取和供给的极限问题,从权力到面包,概莫能外。因此,按照韦伯特别强调的说法,统治秩序的持续有效,还有一个条件也不可或缺,即政治支配的正当性,这个正当性并非单纯来自统治者本身的自我授受,同时也来自被统治者对其正当性的普遍信任,哪怕是最低限度的普遍信任,否则统治成本就有可能完全失控,共同体秩序的动态平衡将被彻底打破。
  就事论事,城管的不和谐,只不过是“和谐社会”很细枝末节的表象之一。
  “和谐”作为针对实然状态的描述性概念,是指向对既定客观事实的静态说明和解释,它的所指范围明确有限,其内涵没有任意延伸扩展的余地。但如果所指边界过于模糊,最终会导致一个使用中的夜壶被当做茶壶,后果很可能是无法容忍的。同理,对于舶来的法治概念,虽然看上去似乎已经家喻户晓,但如果所指边界含混不清,最终也很可能被随时误以为是另一种“依法治国”,后果严重。
  显然,如果有意无意地混淆了概念界限,概念本身就可能成为混沌搅拌器,即使在纯理论操作上,也必定会导致难以接受甚至灾难性的后果,更何况在实际操作、尤其是政治操作上。事实上,“和谐”就是被打造成这样一个搅拌器的。
  按照官方描述,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不言而喻,官方给出的不是一个已经存在的客观性既成事实,而是有待完成的主观性预期事实。
  按理说,倘若只是将“和谐社会”当作一个遥远的社会理想,或者仅仅作为一个抽象的政治目标,倒是还算无毒无害。但若将其具体化为操作层面的政治目标,这意味着,即便那是个至善论的乌托邦,也迟早有可能变异为至恶的利维坦。事实上,这种变异从一开始就迅速发生了:“和谐”化身为一系列操作指针大举进入各个领域,以致“和谐司法”、“和谐执法”、“和谐征税”、“和谐拆违”等概念层出不穷,甚至还出现了“和谐世界”、“和谐海洋”、“和谐外交”之类的怪词。
  无疑,“和谐”本身不具备任何规范性操作标准。在操作层面上,几乎没有什么明确具体的标准可以将当下的和谐与未来的和谐、表层结构的和谐与深层结构的和谐区分开来。因此,如果两者发生冲突,相对于未来的深层和谐经营,当下的表层和谐操作必定会获得压倒性优势,原因很简单,前者常常是可望不可即,后者却总是显得触手可掬,并且成本相对比较低廉。如果决策者有机会粉饰太平,谁又会愿意殚精竭虑谋求长治久安?顺理成章,“和谐社会”一旦具体化为操作层面的政治目标,决策短期化也就不可避免了。同时作为一项政治宣言,也为决策短期化提供了最具权威性的政治托词,并且天然地迎合了——也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决策者追逐部门私利、行业私利、机构私利乃至个人私利的本能欲求,进而诱导甚至迫使决策的整个代理执行系统,以“和谐”为遮羞布或保护伞,滥用野蛮无序的行政推进手段追求“和谐”,按照孙立平教授的精辟说法,这是通过“授权作恶”实现的,而有目共睹的结果就是——以“和谐”摧毁和谐。
  法律原本是阻止决策短期化的最后一道堤坝,也理应是最坚固的堤坝。但在“和谐”洪流的冲击下,这道堤坝迅速变得岌岌可危。所谓“和谐司法”或“和谐执法”,其实就是“和稀泥”。只图一时一事的息事宁人,表面上“和谐”了,更大的危机却潜伏下来。社会治理需要一个敦促人们弃恶从善的激励机制。违法者要受惩,欠债的要还钱,杀人的要偿命。但在“和谐”的语境下,一切都走了形,法律的激励机制被扭曲,机会主义诉讼和机会主义上访数量猛增,良民受损,刁民获益,社会风气迅速恶化;司法公信力及执法公信力被严重侵蚀;整个官僚系统的懒惰、懈怠和随意践踏既有规则,都以“和谐”的名义被正当化了。
  如果只是关起门来构建“和谐社会”,倒也罢了。但“和谐”还走出国门,从“和谐社会”延伸到“和谐世界”,还有“和谐海洋”。众所周知,国际社会至今仍是个无政府社会,说到底还是实力至上,外交无非是结交朋友,对抗敌人;其基本的逻辑,就是一个国家的魄力和实力相匹配。当然,外交政策应该有些恰当的包装,占领道德高地或隐藏攻击性姿态也是必不可少。但这种包装不能太离谱,否则就成了一厢情愿,骗得了自己,骗不了别人。“和谐世界”、“和谐海洋”或“和谐外交”,最终导致中国几乎沦为国际弃儿,就是一个明证。
  “和谐”操作的极端吊诡之处就在于,它以含糊其词的是非尺度摧毁了许多清晰明确的善恶标准,众议汹汹的南京彭宇案就是著名一例,不仅如此,该案极为广泛、深入、持久的负面示范效应,也实属罕见。在这方面,最有创造性的表现之一,则是有官方力量招募、培植、动员、操纵大规模网络水军,特别是2008年以来,有组织地投入一切“舆论”活动,蓄意制造信息混乱,大力诱导观念冲突, 以粗鄙乃至下流的“左”“右”对敲双簧手法,日益加深社会撕裂程度,推动暗箱政治主导下的社会动荡感和危机感不断加剧,直至近乎公开地刺激和制造极端事件。类似这种具有全局性影响的是非混淆黑白颠倒,已经充分渗透在几乎所有的现实生活领域中,可以说俯拾即是。
  毋庸赘言,“和谐社会”的政治后果是有独特解析价值的,并非含糊其辞挂在“制度”名下就能把责任对付过去。决策的短期化必然会埋下新的社会政治危机祸根。2003年底国家信访局曾给出一个数字,称7月以来的信访量创下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高,约为1000万人次。到2012年底,这个数字膨胀为6000万人次左右。由是,大规模的“维稳”便应劫而生。“和谐”与“维稳”相伴而生,成为“和谐社会”最荒诞的政治景观,实际上,维稳本身就证明了和谐政策的破产。广为流行的“被和谐”一说,正是对和谐社会的最大讽刺。
  从事实上说,“和谐社会”不妨一言以蔽之,是个没有目标的目标,但又是个严格排他的目标。从客观上说,“和谐”目标更严重的后果还在于,它直接导致了统治合法性与正当性的无止境流失,迫使整个统治阶层面临着共同的危机。为了避免危机酿成实际的灾难,统治阶层内部如果有政治势力要求尝试不同的政策选择,“和谐”与“维稳”的矛盾奇观就成为最突出的表象。
  问题在于,面对“和谐”的操作后果,“维稳”对策就不可能主动消防,只能是被动灭火,多元利害冲突明摆着犬牙交错,不仅成本浩大,且治标不治本。此即众所周知的“越和谐越不谐”、“越维稳越不稳”。尽管“和谐社会”的局面仍然可控,但不仅代价极为惊人,也给未来造成了一个灾难性的隐患:和平变革本身及其与暴力革命之间关系的巨大不确定性。
  “和谐”,根本没有指向建构或重构政治游戏规则,而是打破或企图打破一切规则,这为“文革”卷土重来提供了直接的动力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似乎“中国梦”,初看上去有些莫名其妙,不过一年多来的政治过程表明,这倒恰恰成了“和谐社会”的解毒剂。因为同样显得空洞的“中国梦”,不可能退化为操作层面的施政目标。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施政宣言及其政策推进,则一并在形式和实际上纠正了“和谐社会”的政治操作,进而严重威胁到“和谐社会”荫庇下各种面目的寄生势力的存在,有效遏制了整个行政机器空前歇斯底里的自利最大化冲动。
  更为突出的是,“和谐外交”的无厘头操作方针基本上已被彻底抛弃,与欧洲议会及其领导人的高调交往即可视为标志性事件。这种谋求理性化秩序规则的明确取向,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变化,至于前程如何,当然取决于各种实际政治力量的复杂博弈。因此,“幸福中国”、“中国梦”一时间成为最时尚的政治表述。
  如借用一下官方提倡的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分析方法来做点分析,当年官方不准人们提“和谐”二字,认为那是封建思想,是没有政治觉悟的和事老哲学;要讲阶级斗争,提倡革命造反。而现今大讲“和谐”,是否是统治集团的一种保守心态,一种统治策略的表现呢?权贵集团大发横财,社会矛盾激化,此时再不可讲阶级斗争,要讲和谐了。此后,“和谐”已成“河蟹”,“建设和谐社会”的说法就已成网民和大众的嘲笑和讥讽对象了。
  现在官方推出“中国梦”,将先前广东等地“幸福广东”等提法上升为国家目标,提出要建设“幸福中国”。从逻辑上说,这是承认现在的中国至少是不那么幸福。对这种现实主义的态度,需要给予肯定。
  但还是那老问题:与“和谐社会”一样,这“幸福中国”是否可能?!
  道理很简单,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不是靠他人强加而能得来的。物质上的改善只是某些相对的条件,决不会构成人的幸福感的充分条件。喝白水念经的修行人与要喝香槟的老板和要和可口可乐的年轻人的幸福感肯定是不一样的;而有汽车开但却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显然也不会感到很快乐……。从一般意义上讲,现代人包括今日中国人所普遍具有的某种生存意义的焦虑,与现代文明的特质有关,自然不是靠某政党的政策能够解决的。至于当下许多中国人独特的不幸福感是与中国特殊的情境相关的:污染,腐败,社会不公,失业,安全的缺少,物价的上涨,住房的困难等都是众所皆知;此外,对一些人来讲,生活水准改善后,个体尊严,表达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等方面的要求大幅提升,得不到满足,带来严重的挫折感,也是其缺少幸福感的一个根源。
  上述这些造成“不幸福”的原因,是需要整体的改革特别是政治改革的推进才能有所消解的,而当下“幸福中国”的提法把重心多半放到民生方面,显然也是治标不治本。坦白说,“和谐社会”毕竟还具有某种与传统有些相承的地方,也较易理解。与其相比,“幸福中国”就显得更加空洞,缥缈。
  事实上,现代人的本质是自由的,需要自己来确定什么是幸福,国家只扮演那种自由框架的守护人的角色,不能越俎代抱地告诉人们什么是幸福,什么不是幸福。因此,姑且不提那些目标是否能达到,即便环境和民生有所改善,如人们的权益得不到保证,无权自由表达,人们照旧是难以感到幸福的。
  其实,作为一个包罗万象的提法,“中国梦”与“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央决议,其中相当大部分提法并无大的差别。如果说“中国梦”有什么与以往不同的地方,可能就在于其对国家强盛,统一,主权完整方面的强调。这是几代国人的希望,无可厚非。但事实证明,没有坚实的制度基础,没有公民的自由与社会的公正,即使一时强盛,终难保其长久。远例不提,苏联可谓一近鉴。谁敢说今日中国已强大过以往的苏联?而即便强盛,如果缺乏必要的权力制衡,谁又能保证中国不会走上德日意当年的老路,给世界也给自己的人民最终带来灾难?须知:当年这三国都曾以各种不同的形式高喊过其“伟大的民族复兴”的。
  官方一再强调“中国梦”的核心价值是爱国主义,这本身就值得讨论。爱国的情感是自然和合理的,但爱国至上就是偏颇的。爱国之上必须有更高的价值标准才能保证这种爱国不沦为偏执和狭隘的认知,不成为权力的自我标榜、论证的工具。提倡爱国的国家不一定都是腐败专制的,但专制腐败的政权却都以爱国为标榜,这也几无例外。问题是,希特勒与那些反抗希特勒者的德国人谁更爱国?周游列国,道不行便要乘桴于海的孔子是否该被今日一些人骂为汉奸?爱国不绝于口却出卖国家利益,把贪污的钱财以及子女送往海外的大小官员们和那些因批评这种现象被迫害的人士两者之间,何者又是真爱国者?……这些却都是我们不能不加以思考的问题。
  支撑一个伟大文明的价值从来是与人的尊严、权利、社会的正义等超越的价值相关的。中国文明的价值核心是仁义信爱。中国文明的复兴也只有在重新确认这些价值并将其与现代的民主、权利、法治等价值和制度很好衔接时才真正可能。只有在符合这些价值时爱国才有意义。将落实公民权利作为其核心,“中国梦”就会成为激发巨大能量,达成除弊兴利,治邦兴国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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