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3418 发表于 2024-10-16 02:51:44

中国地下财经十八摸之第一摸,说说洗钱的那些事

  这是我开始写的非互联网系列文章,2006年写的中国互联网十八摸,也许不少IT界的朋友会记得。这个地下经济系列,跟我身边的圈子有很大关系,主要是写我知道的地下经济活动中的一些事。所谓地下经济,没有严格的定义,我在这个系列里面,套用的是广义上的概念,也就是基本概念就是不太能见光的经济活动,包括有涉及犯罪和处于灰色地带的。整个系列共十八篇文章,每篇约8000字左右。不过既然是不太能见光,所以很多时候我会隐藏很多人或者那种可以推断出当事人的内容。
  这第一篇,就是说说关于洗钱的那些事。
  一、洗钱的由来和历史
  二、中国当前的洗钱特点
  三、跨境洗钱
  四、境内黑钱洗白
  五、境内白钱洗黑
  六、洗钱和行贿贪污
  七、未来的洗钱趋势
  闲话少说,现在开篇
  一、洗钱的由来和历史
  我们先来看什么是洗钱,这里在百度百科就有现成的介绍: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洗钱(launder):将非法资金放入合法经营过程或银行账户内,以掩盖其原始来源,使之合法化。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指将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卖淫犯罪、贩毒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不过这个定义更多是一种狭义的解释,即洗钱的资金就是非法所得,实际上的洗钱活动中,也有把合法的资金进入洗钱环境,这里就涉及到两种洗钱定义:广义洗钱和狭义洗钱。
  “狭义的洗钱是指为了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过程。这些犯罪活动主要包括:贩毒、走私、诈骗、贪污、贿赂、逃税等。”
  “广义的洗钱除了狭义的洗钱含义外,还包括:
  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即把白钱洗黑,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而用于走私;
  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达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钱洗白,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帐户;
  3.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对照广义洗钱来看,商务印书馆的狭义定义显然是有问题的,洗钱是非法或者说故意逃脱银行监管的这个没错,但是参与洗钱的资金,确未必是非法所得。也就是说只考虑了问题的一个方面!
  回到为什么要洗钱的问题上,这里就涉及到使用者的需求,比如当一个人拥有非法所得的时候,而这个人又不能完全独立生活在一个世界,那么他必须要把一部分非法所得转为可以公开消费使用的资金,否则一个人手上出现大笔来源不明的资金时候,就会被银行和警方盯上。因此把手上的非法所得,转换成可以解释来源的资金,这样才能避开银行监管部门和警方的关注。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介于6000亿至1.8万亿美元之间,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数额不断增加。2012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是518942亿元,按照2%-5%的推算,其洗钱金额在1万亿到2.5万亿人民币之间。
  实际上,依照我个人的评估,中国的洗钱比例只会高而不会低。这主要是因为在很多国家都是合法行业的产业,如赌博、色情甚至像美国的民间轻武器交易等等,在中国都被列入了非法行业,因此导致这些行业的从业者不得不参与到洗钱行列。举例来说,在很多国家,赌场其实是洗钱的主要渠道,但是在中国,赌博的输赢资金只能通过洗钱来洗白。就像中缅边境的兴起的赌石,其实大多是赌场的洗钱。
  我个人的简单类估,认为中国的非法洗钱数额应该在5%到10%之间,这个只是参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值、中国与国外的合法非法行业对比约莫估计,听后您就当扯淡一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也别找我麻烦。
  来看看现代洗钱的历史。
  “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的芝加哥等城市出现了以阿里·卡彭、约·多里奥、和勒基·努西诺为首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的一名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清洗衣服,并收取现金,然后将犯罪集团的收入混入洗衣收入存进银行,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使犯罪收入变为合法收入,形成现代意义上最早的“洗钱(Money Laudering)”。”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总统查理·尼克松因“水门事件”而下台,因为他的竞选班底将带有贿赂性质的非法政治捐款通过清洗变为合法的政治捐款。美国政府在调查这一事件时,“洗钱”(Money Laudering)第一次作为一个法律用语在各大出版物正式出现。”
  “2001年9月11日,国际恐怖组织对美国实施了恐怖袭击,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就是令人震惊的“9·11事件”。这次事件是人们开始重视恐怖融资的导火索。据估计,恐怖组织每年仅仅在美国境内就花掉高达70亿美元的活动经费,而这些资金都是通过洗钱的手段进入美国地下流通的。”
  二、中国当前的洗钱特点
  先来解释两个名词:
  黑钱,即该钱的持有者无法说明其实从合法来源得到的。
  白钱,即该钱的持有者可以解释其来源于合法渠道。
  如果我们宏观看待洗钱,其实只有两种渠道,即现金洗钱和转账洗钱:
  第一种是甲乙双方用现金交易,因此甲方就有可能出现白钱先洗黑的情况,也就是甲方要么动用存储的黑钱,要么把手上的白钱先洗成黑钱,然后跟乙方进行交易。而乙方面临的是收到大笔黑钱现金,如何将其解释为正当收入来源。这种交易主要出现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诸如毒品、文物等流程。
  第二种是甲乙双方直接银行转账,此时甲乙双方的操作都在银行的监管下,此时需要掩盖的是甲方费用来源的正当性,和与乙方交易的正当性。这种主要是如贿赂、赌博等交易中。
  从宏观去看,依照洗钱的比例判断,洗钱的对象只有两种人:
  第一种是一方未来不再从事此类交易,因此,他们会全部洗白。这种是那些喜欢捞一笔就洗手上岸的群体,还有一些受贿方也是如此。
  第二种是未来还可能继续从事此类交易,因此,他们只会部分洗白。换句话说,他们还必须留下一部分黑钱用于未来的地下交易,所以他们不用把手头上的黑钱全部洗白。
  我们再来看中国的洗钱,严格的说,由于中国法律的不同,中国的洗钱的特点表现出跟国外的很不一样。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很多国外合法的行业收入,比如赌博和色情,在中国也是非法收入,也存在洗钱的需求。
  第二、由于传统文化的特点,中国的行贿没有国外那么直接,很多行贿手段表现出洗钱的特征。
  第三、中国人有现金消费的习惯,因此现金在中国人的洗钱中有非常大的主导地位,国外洗钱更多是银行交易,而中国的洗钱表现在货币和实物!。
  我们来看中国大陆的洗钱行业和人群:
  第一类:贿赂
  第二类:走私和非法交易
  第三类:地下犯罪收入,如杀人等获得的佣金
  第四类:对财富不安的合法持有者
  此外在跨境洗钱的群体中,还有个很独特的类别,就是大量的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参与其中,主要是避开外汇监控,把资金转出或者转入不同国家,这个后面会单独列一段。
  接下来我们挨个谈谈洗钱的需求:
  第一类是行贿的需求,对于行贿者,特别是受贿者来说,他们需要的是干净,即送礼要送得在账面上看来无比正当,不能给纪委等部门留下话柄。这一类的最大特点先如何把白钱做成黑钱,然后转移到对方手上,这种有可能是一次性洗白,但是更多还是作为黑钱保存下来。
  看第二类(走私和非法交易)和第三类(地下犯罪收入,如杀人等获得的佣金),其实这两类性质都差不多,都是典型的不法交易所得,所不同的是,第二类(走私和非法交易)往往是不需要全部洗白,而第三类(地下犯罪收入,如杀人等获得的佣金)常常是要把全部的收入洗白。这两块是洗钱的主体,详细情况在后面分两段来讲。
  在中国还存在一种洗钱的需求,就是隐藏收入,主要多见于害怕暴富被红眼歧视、富豪想离婚或者防范被法院执行,逃避被执行的困境。很多人一听到洗钱,就会联想到犯罪,其实并不是所有洗钱的人,都是犯罪得来的财富。第四类的洗钱其实很滑稽,这类人对于财富的暴露等保持不安的态度,因此他们会把一些钱用诸如亏损等模式,转移到银行、司法或者说公众无法正常知悉的地方,这种方式类似于古代的挖地埋金银。
  三、跨境洗钱
  跨境洗钱很有意思,他们的一举一动其实都在银行监控下面,但是利用账目和公司名头的更换,把本来是跨境的汇兑交易,变成正常的国内交易。这种洗钱其实目的是为了避开汇出方和汇入方对于汇兑交易的关注,比如国内的不法分子把非法财富汇出国外,或者把海外的非法财富汇入国内。
  跨境洗钱,其实是全世界的政府反洗钱部门都在监控的重点,但是这样一来会造成两个问题:
  其一、反洗钱部门对进出境资金的监控力度,远远大于国内交易资金的监控的力度。
  其二、由于反洗钱部门需要对资金进行审查,因此造成大额资金在跨境交易时的不便。
  由于第一种情况的出现,使得跨境洗钱都会尽量避开非常规性的汇兑交易,如果单独的一笔钱会引起反洗钱部门的关注,如果是两个经常性来往的交易方,而且他们的性质之前都审查过了,而且他们之间会有定期的汇兑交易,这种跨境的汇兑,通常反洗钱部门不会太关注。
  由于第二种原因,使得很多不光是非法资金即黑钱,在进出境时候会通过跨境渠道,一些正当的资金即白钱,他们也会通过类似洗钱渠道进出,虽然汇兑成本会高一些,但是可以带来很高的时间效益!
  必须要指出,跨境洗钱中,很大比例其实是合法的资金,比如大量的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参与其中,主要是避开外汇监控,把资金转出或者转入不同国家。典型的做法有汇出国外参与海外股市的投资,或者海外财团先把资金汇入国内,参与诸如炒房等投机,然后把在中国的获利资金又汇出国外。
  跨境洗钱现在都已经由地下钱庄全盘操办代理了,所以很多人看不到实际的流程,这里来看核心的底层操作。
  跨境洗钱需要有一家国内的出口企业比如港资工厂,他们在国内生产,然后他们在香港有一家合作贸易公司,很多港资都是这么操作,由香港的那家贸易公司跟海外的客户签约成交,然后国内的工厂则是生产出来与香港贸易公司做财务交割。当国内有用户需要把一笔资金汇出海外的时候,钱第一步是通过地下钱庄以贸易的形式(比如提供原材料)交给国内工厂,然后香港的贸易公司又以服务、劳务等各种合法形式,把款转入海外账户。反过来,当有一笔海外资金需要汇入国内时,他可以打入贸易公司账户,然后贸易公司通过财务交割,做到国内工厂的账上,国内工厂再通过合作方如供应商等账户转出划到国内账户。
  当然也有更大胆的,就是直接走私货币,比如人民币或者美元等,不过这种一来在海关被发现的风险很大,二来即使进入国内或者到国外也是黑钱,需要想办法洗白。
  在国外,还有种赌场洗钱,因为在很多国家,赌场收入是合法的。通过赌场洗钱的资金大约占国外洗钱资金的三成左右。手法其实很简单,许多非法资金拥有者把现金钱款打进存入在赌博公司开设的账户后,先象征性地赌上一两次,有一定输赢,然后就马上停止赌博,要求赌博公司把自己户头里的钱以网站赌场的名义退回来。于是,一笔黑钱便轻而易举地“洗白”了!
  实际上在现在的跨境洗钱中,已经有成熟的地下汇兑钱庄,需要汇入或者汇出时候,只需要以合法的理由把资金交给对方,然后就可以在国内或者海外接受该笔资金了,至于底层的获取外汇和人民币等,都不是委托方需要考虑的事情。
  四、境内黑钱洗白
  我们先来看如何把黑钱洗白:
  首先我们要看这个是现金还是账面资金,如果是现金,常见的有两种方法,一是暴利商品成交法,二是微利商品多次成交法。
  暴利商品成交,顾名思义,就是手上卖出去一个所谓的暴利商品,这个商品当初是低成本获得的,然后获得者将此物卖给黑钱方,达到成交的目的。因为有这个暴利商品作为中介,银行和警方也不好说什么。但是这种有一个弊病,就是会暴露黑钱提供方,也就是说黑钱提供方,要么让银行和警方找不到,干脆无人对质,要么这个钱本身就必须是干干净净的。
  典型交易1:赌石,很多人去中缅边境赌石,有不少一夜暴富的传闻,但是绝大多数人都效果不佳,其实他们并不知道,赌石就是一个很好的暴利商品。买回一块原石,也许几千块,开出一块极品翡翠,也许几十万上百万。而且,交易方都是现金为主,买卖完就散伙,银行和警方也没处查!(关于赌石这个,在地下财经第二篇石头和宝石的那些事里面,会有专门一章来讲述)
  赌石之类一般洗的钱都是贩毒、赌博、乃至文物走私为主的钱。
  典型交易2:文物和艺术品,很多文物和艺术品交易,其实就是洗钱,原理很简单,收钱方拿出一文物或者艺术品,真假无所谓,拿去拍卖或者一对一成交,黑钱提供方直接给钱买下或者拍卖下。之前深圳曝出一个上亿元拍卖的汉朝玉凳,不就被考证出是假货吗?这种不像第一种赌石类交易,他要求黑钱提供方的钱本身必须干净。
  文物和艺术品之类洗的钱,一般是行贿、走私、贪污类的钱。
  至于微利商品多次成交,那用的更为广泛,因为这个不起眼,不容易招惹关注。
  典型案例3,零售店或者餐馆等收现金较多的店面,每天会有大量的现金入账,一般往里面掺入30%左右的水分是没有问题的,而且照样纳税,钱就变成非常干净的类。一般来说一个城市里面的中等餐馆,每天的销售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也就是说一个店,每天可以洗几万到十万以上的黑钱。一年就是几千万,如果有一批这样的店,那么洗钱的数量是海量的。
  实际上国内大量的地下赌博如六合彩等,普遍采用的都是分散的微利商品洗钱,比如开个餐馆甚至连锁商店等。
  接下来我们看看对于在银行的资金进行黑钱交易时如何洗白,这里也有种典型模式:
  典型案例4:即把银行的白钱转移给对方,这时需要是大量的合同和发票。房地产行业经常使用这招,把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以服务的名义,转移给关联的所谓顾问公司或者其他低税种公司。使得房地产企业的利润降低,实现逃税的目的。
  实际上这五种都是最基础的本质洗钱方式,具体应用的时候,大多通过钱庄等黑白中间人转移,所谓黑白中间人,即该人手上既有黑钱也有白钱,需要洗钱的人,把黑钱交给他,他找个合理理由向洗钱方支付白钱。
  五、境内白钱洗黑
  这种洗钱的出现,在早期的反洗钱行动时,是不太承认这种也是洗钱,直到2000年10月,“太平洋周边地区打击反洗钱及金融犯罪会议”。把从把犯罪收益洗为合法收入这一模式扩大到: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变为某人在赌场的资金(即所谓白钱洗黑)。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以达到侵占的目的(即洗钱本身就成为犯罪过程)。3.把非法收入通过洗钱合法化,如企业把偷漏税款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即所谓黑钱洗白)。
  这种洗钱主要的方式跟洗白的方式其实差不多,只不过是反向操作,案例如下:
  典型案例5:暴利商品法,需要把钱洗黑的一方,去购买暴利商品如文物古玩之类,真假不论,跟洗白黑钱的方式相反,这个需要卖出的一方在交易后不知去向,这样的钱就从暴利商品方转移出去了。
  这种常见于贪污、赌博、需要非法用途的资金时候等洗黑。
  典型案例6:化整为零法:也就是通过大量的财务票据,依照报销名义,把银行账目上的资金提取成小额现金,然后不知去向。普通的公司银行提现,受到公司财务制度的约束,不能提的太多。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虚开劳务报销,注意不是工资,因为工资是必须交个人所得税的。一边利用大量的发票报销,把现金转移出去。如果是过大的资金,就成立多个公司,先通过业务转账,然后利用报销提现。
  如同前面洗白一样,这两种都是基础的洗钱方式,更多是黑白中间人洗钱,这个中间人手上既有白钱,也有黑钱,需要洗黑的人,把钱通过合理的方式转移给中间人,中间人提出黑钱给洗黑方。黑白中间人一方面收白钱洗黑钱,一方面收黑钱洗白钱,这样就形成了个循环。如果这个循环上某一类资金不够时候,他们就必须采用基础的洗钱方式,来做转换交易。
  通过黑白中间人洗钱也存在一个风险,即一旦此黑白风险人被查,关联交易就容易发现,所以很多人为了降低风险,宁可自己使用成本较高的基础洗钱方式,或者对于来源中间人的钱,还要做多次贸易账目操作,实现完全的洗白。
  六、洗钱和行贿、贪污
  中国大陆的洗钱,很大程度上是洗行贿的钱。来看看目前中国大陆的行贿渠道方式有:
  第一、现金行贿,即行贿的甲方直接给官员乙方现金,这种方式简单,难以确定行贿者,但是数额较大时,乙方无法摆脱财产来源不明的罪名,因此乙方必须对收入的现金进行洗钱。
  第二、以合法服务理由签约行贿,这种实际上古已有之,比如会写字的官员,甲方以润笔费的名义付给其报酬。还有诸如全国很多房地产商,就会以顾问等名义,付给城市市政规划设计院之类单位人士报酬,换取其在城市市政等规划设计上作出有利的决定。一个被高度怀疑的传闻就是深圳的2号线地铁,在南山居然不是通过人流密集、交通堵塞的南油片区,而是绕道人迹稀少的后海大运场馆区域,很多传闻认为是房地产商在中通过规划部门起到了关键作用,当然此例子有待相关部门的查证。
  第三、以实物行贿,这个比较常见的有实体商品,购物卡等,实际上通过购物卡等实物,只能解决部分隐藏行贿来源的作用,而不能解决收受贿赂一方的不明资金来源。对于部分商品如汽车等具有回溯编码的,这种隐藏来源的作用都不存在。
  第四、以亲属收入行贿,这种很简单,比如安排官员的亲属去就业等,或者与官员亲属的公司、服务等进行合作、利益输出。
  第五、以买卖的方式行贿,这种手法比较高明,目前已知有专利转让洗钱、艺术品洗钱、房地产洗钱等多种模式。专利转让洗钱很简单,就是让官员去申请一项专利,然后安排商家购买此项专利,支付专利费。而艺术品洗钱,有拿某个赝品,让官员声称是自己祖传或者其他合法获得的,然后行贿方购买,实现合法交易。地产洗钱法,其运作方式很简单,甲方以低价卖给乙方一套房子,比如200万元,然后一段时间后,乙方以300万卖给丙方。从而使得甲方获得100万的差额。不过实际中很多操作更恶心,甲方卖给乙方,乙方仅仅支付定金后,丙方就与乙方签订合同。
  行贿中的洗钱需求其实也不是那么强,因为如果真的是较大的数额,即使找到理由解释,也同样有瓜田李下的感觉。因此很大比例的官员,对于此类黑钱采用投资或者转移海外的方式洗钱。
  这里说下投资洗钱,
  很多风险投资或者基金,还有国企和上市公司其实也是这样,一些品行不端的经理人采取一些方式,把基金的钱洗入自己口袋。典型例子就是VC投资,谁都知道VC投资是高风险的,失败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失败比例还很高,因此一些项目就成了投资经理们的洗钱工具,他们向某个项目投资一笔钱,然后想办法把项目的资金转移出来,项目最后以失败的名义备案,钱就进了当事人的口袋。这也是为什么很多VC投资经理没几年就买房买车的重要来源!
  类似证券基金也有此方式,如果通过内幕勾结,一些公募基金会把基金的钱洗给勾结的私募基金,然后获取利益。比如公募方和私募方约定交易品种,公募方故意以低价出手,私募方然后快速买入等。还有公募故意托市,让私募资金走脱之类变相洗钱做法,等等。
  大家其实只要想想,这几年公募理财基金怎么亏得这么利害,难道这些基金经理都是笨蛋吗?之前新闻不是报道过吗,国外几家银行和券商都被曝光利用内幕交易,把客户的钱做成亏损,而很多国内人士,把钱交给海外所谓理财服务商,没多久钱没赚到,反而本金亏得一干二净!
  当然,如果您要是觉得国内的证券行业比国外还干净,那您请自便。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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